高敏强律师亲办案例
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
来源:高敏强律师
发布时间:2010-1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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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原告张xx诉被告李xx 、xx金属结构厂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公司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因交通事故,导致原告6颗牙齿受伤,原告委托本律师代理。

       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:六颗牙齿(每颗赔偿1800元)共赔偿10800元是否合理。

        原告诉称,交通事故导致原告牙齿受伤,被告李xx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,金属结构厂是实际车主及雇主,肇事车辆买了交强险及第三者险,原告支付了全部医疗费,被告应该在保险范围内全额支付。

        被告辩称,根据医疗鉴定,每颗牙齿的价格500元,6颗牙齿才3000元,原告的起诉不合理。

        经双方激烈辩论,最终在法院调解下,达成了如下协议:一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公司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前向原告赔偿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等合计10500元。二、被告金属结构厂于2010年9月15日前自愿补偿原告1000元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当事人对本调解书非常满意!

 

高律师:159766716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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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高敏强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金腾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6*********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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